這個規范性文件的政策目的是,通過加強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主要內容有四方面:一是確立了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的重點領域。在能源礦產領域,重點推廣高含水、低滲透、稠油等主要類型油田和頁巖氣、致密砂巖氣等非常規能源的高效開發技術。薄煤層機械化開采、厚煤層一次采全高和充填開采、煤炭干選以及與煤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技術。金屬礦產領域,重點推廣充填開采、礦石超細碎、大型浮選等高效采選及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技術。非金屬礦產領域,推廣溶浸采礦、充填采礦等高效開采技術。
二是建立了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目錄發布制度。
三是深化了礦產資源監管的內容。我國礦產資源監管主要為兩個方面,一是監管礦業權人義務的履行,二是監管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這次《通知》就拓展、深化了礦產資源監管的內容,它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工作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三率”考核、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工作緊密結合,新建礦山的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要鼓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已采用限制或淘汰類技術的要督促礦山企業加大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落后技術和產能;“三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礦山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達標。
四是明確了政策支持措施。
提高先進技術推廣效能,當前需要加強組織協調,要發揮三方面的作用:一是組建專家隊伍,設立推廣工作支撐機構。二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行業協會通過組織現場會、推介會、行業年會等多種形式,積極推廣行業內先進適用技術。三是加強先進技術推廣評估和宣傳工作,引導礦山企業通過采用先進適用技術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